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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声明

来源:知库网

  近期个别经营者未经xx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授权,擅自将“”作为字号使用,并假冒“”品牌经营小龙虾菜品,甚至非法发展连锁加盟店,严重侵害了xx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此,xx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授权律师事务所何燕飞、郭俊锋律师发表声明如下:

  1.xx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x4年4月8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系“”字号的唯一合法权利人,任何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字号的行为均属侵害企业名称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x5年xx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注册,获得了“xx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任何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品牌经营小龙虾菜品的行为均属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2.作为“”字号、注册商标和品牌的唯一合法权利人,xx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只有自营实体店,从未发展过连锁加盟店,也从未授权第三人发展连锁加盟店。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所谓“”加盟店均为假冒,且已构成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请相关责任方立即停止上述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否则xx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诉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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