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法》121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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