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的规定,对于某些公诉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真诚悔罪并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并且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这种和解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二是除渎职犯罪外的过失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但是该程序不适用于在五年内曾经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法律分析
我们知道,刑事案件一旦立案,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和解的。但是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例外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28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第一种情况,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第二种情况,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同时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该程序。
拓展延伸
和解在刑事诉讼中的可行性及影响
和解在刑事诉讼中的可行性及影响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在某些情况下,和解可能是一种解决刑事案件的有效方式,可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消耗,缩短诉讼时间,并为受害人和被告提供更快的解决方案。然而,由于刑事案件涉及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和公共利益的考量,和解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受到。法庭通常会审慎考虑和解的可行性,确保不会对公正和法律秩序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和解在刑事诉讼中的可行性和影响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案件的性质、被告的犯罪记录、受害人的意愿等。
结语
和解在刑事诉讼中的可行性及影响备受争议。在某些情况下,和解可有效解决案件,减少资源消耗、缩短诉讼时间,为当事人提供快速解决方案。但刑事案件的社会影响和公共利益考量,了和解的适用。法庭需审慎考虑,确保不损害公正和法律秩序。因此,和解在刑事诉讼中的可行性与影响需综合考虑案件性质、被告犯罪记录及受害人意愿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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