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患者的《农合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全省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审批表;
(3)诊断证明;
(4)出院证;
(5)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6)住院收费发票(如提供地方税务监制的民营医疗单位发票,须提供其卫生主管部门的文件,是复印件要加盖出台文件单位的公章;
(7)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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