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是私下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合伙人按照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补充协议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协议另有约定。未约定或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则依法处理。
法律分析
1、合伙协议国家不干涉,是私下签订的。2、合伙协议是各方自愿签订,且不违反法律的,即具有法律效力。合伙各方均应当遵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拓展延伸
股份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否受制于时间限制?
股份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否受制于时间限制?根据普遍的法律原则和具体的法律规定,股份协议的法律效力通常不受制于时间限制。一旦股份协议经过双方或多方的正式签署,并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其法律效力即产生。股份协议的法律效力在签署后即刻生效,并持续存在,直到协议中规定的条件达成、协议终止、法律变更或双方达成其他协议。然而,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对特定类型的股份协议施加时间限制,例如某些合同可能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特定的行动或达成特定的条件。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应仔细研究股份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定其法律效力是否受制于时间限制。
结语
合伙协议是私下签订的,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合伙人按照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补充协议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协议另有约定。未约定或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则依法处理。股份协议一般不受时间限制,一旦签署即产生法律效力,持续存在直至条件达成、终止或法律变更。具体情况下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是否受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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