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如果案情重大的,可以申请延长一次,延长的期限最长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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