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建筑企业、包工头以及农民工三者之间存在两种法律关系:
1、建筑企业与包工头之间存在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
2、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
农民工直接受雇于包工头,受包工头直接管理,其工作内容好工作进度有包工头直接支配,他们的工资和劳动保护不是由施工单位提供,而是一般也由包工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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