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当事人可以不用要求支付。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约定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
一、借贷纠纷中的利息怎么认定?
民间借贷纠纷的利息的认定: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默认算合同成立吗
默认一般不算合同成立。但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默认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三、借款人是借钱的人吗
借款人是指出借人,即债权人。具体而言,借款人是指向拥有资金的一方借出款项的人,一般指个人、企业,而在民间借款法律关系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此时一般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借款人应该理解为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或者以第三者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而从债权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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