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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去哪些部门备案

来源:知库网

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包括:

1、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2、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

3、房屋租赁合同转让登记备案;

4、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5、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一、不能租的房屋包括什么情况

不能租的房屋,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能租的房屋包括的情形如下: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二、小孩子学校租赁合同没有备案怎么办?

小孩上学没有租赁合同备案,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因为属于租赁房屋就读学校的,必须提供进行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应当在接受处罚后,对租赁合同进行补充备案。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合意,从而签订的协议。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没有备案的租赁合同效力无效吗

租赁合同未经备案并不会因此而无效,备案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当事人之间存在特别约定的除外。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当事人不能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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