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献是一种无偿行为。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遗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遗嘱,作出同意捐献的意思表示。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自然人生前明确表示不捐献的,不得捐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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