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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是否可以继承?

来源:知库网

农村房屋具有继承性质,继承人可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如果只有宅基地使用权证而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也可办理继承过户登记。然而,继承人若不具备集体户口,则无权对房屋进行改建、翻新、加建,只能按原状继续使用。当房屋无法使用时,集体组织有权收回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继承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若无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分析

农村房屋具有继承性质。通常情况下,农村房屋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可以依法继承过户登记手续。如果农村房屋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过户登记手续。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基础,所以基本上不存在只有房屋所有权证而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不过,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后,如果继承人已经不具备集体户口,则无权对房屋进行改建、翻新、加建,只能按照继承时的房屋状况继续使用房屋,等到房屋已经处于无法使用的状态时,集体组织有权收回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一、农村房子属于遗产的,继承有以下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

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

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

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结语

农村房屋的继承权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通常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即使农村房屋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过户登记手续。然而,如果继承人不具备集体户口,则无权对房屋进行改建、翻新、加建,只能按照继承时的房屋状况继续使用。当房屋无法使用时,集体组织有权收回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继承材料、分家析产协议或材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协议等。以上是对该问题的简要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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