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是: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执行,罚金可以分期缴纳。罚金剥夺的是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的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它财物。
一、没收全部财产和部分财产是怎么判定的呀?
没收全部财产和部分财产是根据主刑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判定的。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二、没收财产是刑事责任吗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综上,没收财产作为附加刑属于我国刑事责任的其中一种,一般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罪、贪污罪、受贿罪、绑架罪等。
三、罚金会牵连家属吗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只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刑罚与其他性质的法律规范性质不同,最大一个区别在于刑罚的不可替代性。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只能执行犯罪分子自己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的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因而,被判处罚金刑的犯罪分子的家庭共有财产不会被法院执行。如果其家庭成员自愿用家庭共有财产为其缴纳罚金,法院可以准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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