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金收入按多少征收增值税
根据《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租金收入纳税计算方法
还是上述政策,在第八条作了如下规定: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支付房租的分录:
预交租金时作分录:
借:长期待摊费用—房租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分摊时按月数分摊,作分录:
借:管理费用—房租
贷:长期待摊费用—房租
收到房租的分录: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三、增值税征税范围是哪些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境内有偿: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3、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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