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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来源:知库网

保险合同主要有以下解除情形:

1、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骗保的;

3、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订立合同时的如实告知义务等情形。

一、人身保险诈骗常见的方式和手段有哪些

人身保险诈骗常见的方式:一、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虚报年龄投保。二、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手段: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二、保险法第27条都是指什么内容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责任和义务都有哪些

(一)如实告知的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应保险人所提出的关于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情况的询问作出如实告知。

(二)按约缴付保险费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缴付保险费。

(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四)重复保险通知义务。

财产保险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人身保险虽不存在重复保险问题,但为防止道德风险,投保时投保人仍应将被保险人投保其他保险情况告知保险人。

出险通知义务。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有:

1、投保前进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2、知悉保险事故后尽快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

3、提供保险事故理赔相关证明、资料的义务;

4、被保险人职业发生变化或保险标的风险因素增加或减少通知的义务。

被保险人也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保险事故通知义务、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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