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的办理如下:
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领取贫困户申请书;
2、认真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贫困户申请书后,上交到村委会;
3、村委会指派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真实状况;
4、参加村民代表大会。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入户调查后的名单进行听证、评议,形成初选名单,形成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填写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统计表;
5、等待公示公告结果。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
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zicool.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