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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危房鉴定标准

来源:知库网

C级危房的鉴定标准为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具体如下:
1、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九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应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第十二条 房屋经安全鉴定后,鉴定机构可以收取鉴定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可根据当地情况,由鉴定机构提出,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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