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效力判断,需要结合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来确定,对劳动合同条款效力有争议的,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
《劳动法》第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据此,订立劳动合同时应遵循的原则可归纳为二条,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和不得违法原则,所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是指:
第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不存在主从关系或依附关系;
第二,订立劳动合同是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第三,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另一方,双方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意愿,通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所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说,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主体合法。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用人单位一方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能够独立承担劳动法律责任的经济组织。劳动者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行为能力、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
(二)内容合法。劳动合同的规定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终止条件、建约责任等均不得违反国家制定的强制性劳动标准(如最高工时限制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等)。
(三)形式合法。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因此,从法律规定上说,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的。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必须符合上述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不符合上述原则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法律上称之为无效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于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分为:正式工和临时工劳动合同。
2、按招工对象不同分为: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
3、按用人方式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
4、按劳动者一方人数不同分为:个体和集体劳动合同。
5、按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
6、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个体经营单位等劳
7、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分为:正式工和临时工劳动合同。
8、按招工对象不同分为: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
9、按用人方式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
10、按劳动者一方人数不同分为;个体和集体劳动合同。
11、按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
12、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个体经营单位等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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