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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签合同

来源:知库网

法律分析: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如果企业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将对企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众所周知,即使企业同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就仍受法律保护。如果企业想终止与员工的事实劳动关系,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对员工进行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是不可取的。所以建议企业与新进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劳动者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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