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索赔的主体和责任
1、追加赔偿主体。
即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是否还有其他责任人。比如有的交通事故可能是数辆机动车共同造成同一受害人伤亡,数个肇事者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受害人只是起诉其中一个肇事者,则会加重该肇事者的赔偿责任,而对于该加重部分的责任,商业三者险公司又往往援引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商业险),以其系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而不予赔偿,最终该部分责任只能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基于此,肇事者应以受害人放弃对于其他肇事者的追偿为由,要求减少相应的赔偿数额。实践中,应当依法追加其他肇事者参加诉讼;未追加的,肇事者也应当申请依法追加,以便其他肇事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依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即使其他车辆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也要在无责险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在这种情形下,被诉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同样应当要求追加无责方为共同被告,或者要求在无责方赔偿限额内减少赔偿,否则,商业三者险公司对于无责方赔偿限额部分将不予赔付。
2、分配赔偿责任。
首先注意的是,交强险赔偿是不与车主责任大小挂钩的。也就是说,只要车主有责任,交强险就要在法定限额以内进行赔偿,而不是按车主责任大小按比例赔偿。而对于超过交强险部分的赔偿额,如果受害方有过错的,应当自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只需承担与自己责任相应的赔偿。因此,车主应当关注交通事故对双方责任的认定,以确定自己的赔偿比例。另外注意,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是划分双方责任的唯一证据,车主还可以综合考虑交警未予认定或认定错误的相关证据,以进一步明确受害者的责任比例,尽可能减少自己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索赔的技巧有哪些
交通事故索赔技巧之一: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
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你最习惯的诉讼方式是什么?那就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起诉,相信大多数人都是这样想的,也是这么做的。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原则,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管辖的具体表现。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也有权管辖。
交通事故索赔技巧之二:不要被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迷惑
新交法出来之后,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仅是交通事故赔偿的一个证据,不是判决民事赔偿的依据。在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赔偿中,就算非机动车方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机动车方仍然要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方存在过错的,只能是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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