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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拘留算行政还是刑事拘留

来源:知库网

打架被拘留属于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一、打仗属于什么拘留

打仗被拘留属于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区别:

1、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

2、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二、行政处罚拘留下达后多久会执行

行政处罚拘留下达后立即执行。但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事实根据法律,再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区别是:

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司法拘留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具有惩罚性质的措施;行政拘留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采取的,具有处罚性质;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民事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行政拘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不构成犯罪的人;

3、法律依据不同。刑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

4、适用目的不同。刑事拘留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或者继续危害社会,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拘留惩罚一般的行政违法者;

5、适用机关不同。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人民法院决定,司法警察执行,交公安机关有关场所看管;行政拘留公安机关;

6、法律后果。刑事拘留先行拘留1日的可以折抵刑期1日;司法拘留是对于有妨害诉讼行为人的惩戒,与判决结果无关,可以提前解除;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的处罚。

三、刑事案底影响三代人吗

刑事案底会影响到三代人的,具体是指:

1、服刑人员本人;

2、服刑人员子女;

3、服刑人员父母。刑事犯罪当中留下的案底,主要会影响到子女之后参加征兵、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考试、警校以及军校的政审。公务员对于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是被开除党籍的,一般不予录用。

一、以下情况会留案底:

1、受过治安、刑事处罚;

2、吸毒人员;

3、经常性上访人士;

4、经济案件进过看守所,最后检察院没有批捕;

5、做笔录不一定留案底,要看有没最终受到治安、刑事处罚;

6、刑拘是指刑事拘留,只有涉嫌严重犯罪的才可能刑拘。常见的是行政拘留,一般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如果刑拘了,但最后无罪,不会有案底。

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20日。

总之,刑事案底会影响到三代人的,具体是指服刑人员本人;服刑人员子女;服刑人员父母。刑事犯罪当中留下的案底,主要会影响到子女之后参加征兵、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考试、警校以及军校的政审。公务员对于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是被开除党籍的,一般不予录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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