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一、办理地址: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口证部门办理。二、办理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4、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三、办理方式: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事处盖章;3、最后去所在的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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