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是的。但首先需要办理公安机关出具的遗失证明。可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办理遗失证明后可凭借遗失证明,到原来出生所在医院的医务处,开具补办《出生证明》与《出生证明遗失情况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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