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土地使用权的纠纷如何解决?土地纠纷一般是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问题,《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对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的解决作了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根据上述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协商:当事人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利归属和使用权问题出现争议的,一般原则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二、行政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处理。这里所说的“处理”是指有关按照其职责,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作出行政裁决。它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权的运用,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于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乡级处理,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比如,乡级处理不了的,超出其处理权属的或者由县级以上处理更合适的等,也可以由处理。?土地纠纷主要分为土地使用权纠纷以及土地转让纠纷两部分。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纠纷一般的解决方法都是双方自行进行协商,对于赔偿事宜等作出规定。如果协商无法达成,那么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的证据向当地申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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