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知库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出院一周内再次住院不报销

出院一周内再次住院不报销

来源:知库网

法律分析:一般出院后在一个星期内因病情需要再次住院的,在医保报销上个人不再负担第二次住院起点费,就是二次住院算一次,个人只要负担一次的起点费。 出院 超过一星期再次住院的,个人要再次负担起点费。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zicool.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