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的区别有哪些
1、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危害的犯罪,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罪的,就不能构成危害犯罪的累犯。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而危害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危害的累犯不论何时再犯危害罪,都构成累犯,不受5年期限的。这是因为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对造成严重威胁,从维护和利益角度出发才做这样特殊的规定。
一、那么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呢?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其一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换言之,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于有期徒刑的,都不构成累犯。(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罪的犯罪分子。(1)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危害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3)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候,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所以,在认定累犯的构成要件时,需要区分。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为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而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为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危害罪,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候,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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