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了准予迁入证明以后到现户籍地公安户政部门换发《迁移证》。
户口迁移的基本程序:向户籍预迁入地公安户政部门提交户籍迁移申请,待批准后签发《准迁证》,拿《准迁证》到现户籍地公安户政部门换发《迁移证》,拿《迁移证》到户籍预迁入地公安户政部门完成入户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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