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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对诊断结论负责吗

来源:知库网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对诊断结论负责吗

1、要对诊断结论负责。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负责。劳动者对诊断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

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二、申请职业病诊断应提供哪些材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诊断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

3、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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