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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证遗嘱继承房产过户

来源:知库网

法律主观:

不需要, 遗嘱 只要有效(符合《 继承法 》的相关规定),就可以直接按 遗嘱继承 ,不需要再另行公证。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订立遗嘱可以采用公证、代书、自书、录音和口头几种形式,每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要求都具有法律效力。 纵观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 法规 ,都没有规定 继承 房产过户 必须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才能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 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 开始后, 遗嘱执行人 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 继承人 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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