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的权利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权,陈述权,控告权,人身自由权,要求保密权,请求保障人身安全的权利。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证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人民、人民和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请求补偿费用的权利。义务是如实作证、出庭接受询问、质证,遵守法庭秩序,保守秘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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