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法律依据:《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中的概念是: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2)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造自有房屋而占(使)用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使用的权利。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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