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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应当提供哪些法定证据?

来源:知库网

债权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应提供与被告债务相关的证据,包括合同、借条等;被告应提供证明债务已履行或发生变更的证据。借贷案件中,债权人需提供书面借据或必要的事实根据。若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需提供下落不明证明和借贷关系证据。若要求支付利息,需提供利息约定或到期不还的证据。借贷关系有担保人时,需提供担保证据。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时,需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用于合伙经营的证据。

法律分析

债权债务纠纷是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的民事纠纷,其解决途径之一就是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债权人与债务人分别应当提供的证据标准是什么?即债权债务纠纷,应当提供哪些法定证据?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债务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7、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债权人应提供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的事实依据,借款亦应提出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证据。

结语

以上所列举的证据标准为债权债务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时的参考依据。原告应提供能证明与被告存在债权关系的证据材料,以及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被告则应提供能证明债务已履行或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对于借贷案件,还需提供书面借据或必要的事实根据。此外,担保人、合伙组织等情况也需要提供相应证据。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还需根据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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