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调岗降薪不合法,用工单位变更协议,应当与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协商一致,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应当按照原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一、劳务派遣单位需告知劳动者哪些内容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后,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及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涉及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内容。这里所说的告知,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如实向被派遣劳动者说明的义务,在实践中一般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告知。
二、劳务派遣有没有时间规定
劳务派遣是有时间规定的,一般最短为两年,法律具体规定是,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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