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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费用收取标准

来源:知库网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人民币,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比例分档、累计收取,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收取1000—3000元,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收取6%—5%。

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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