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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标准概述

来源:知库网

对于侵犯财产权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赔偿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对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的侵权行为,最好的赔偿是返还财产。对于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损失,应解除限制并进行恢复或金钱赔偿。已拍卖的财产应给予金钱赔偿。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应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对财产权其他损害,应按直接损失给予赔偿。预期利益和间接损失不能被赔偿。

法律分析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予金钱赔偿。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5、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现有财产的必然减少或消灭。其次,除直接损失外,可预期利益、间接损失都是相对人未实际取得的利益,不能排除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无法实际取得的风险。

结语

针对以上情况,国家赔偿法规定了相应的赔偿方式。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的侵犯行为,最好的赔偿方式是返还财产。对于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损失,应解除控制并恢复原状,无法恢复的则由国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于已经拍卖的财产,应给予金钱赔偿。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害应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财产权其他损害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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