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刑的特点是:
1、基准刑是所有犯罪构成事实的刑罚;
2、基准刑由量刑起点和应增加的刑罚两部分组成;
3、基准刑体现了刑罚目的对犯罪构成事实的全部要求;
4、基准刑体现了犯罪构成事实应判处刑罚的审判经验值。
基准刑是指不考虑非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根据犯罪构成事实的一般既遂状态判处的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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