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不会查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源代码,只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齐符合要求,不违反相关规定,即可依法予以登记。若存在类似的代码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
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七条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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