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五、六级伤残的赔偿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等级的确定需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评定,申请人对鉴定结论存有疑义时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法律分析
工伤五级至六级伤残应怎么赔偿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等级怎么确定
对伤残复杂如何办,复合伤如何处理的问题国家评残标准已有规定。世界本身是复杂的,职业伤害也多种多样,工伤职工的残情的复杂程度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显然,国家标准不可能评列所有伤情,而我们可以根据10个等级的框架和其相应等级及残情进行评定。
工伤职工可以自己或通过单位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评残。评残后,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及伤残津贴。在提出申请时,需提供职工的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和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病历等,并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在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并通知申请人(情况特殊的可再延长30日)。
申请人对鉴定结论存有疑义时,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再次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结语
工伤五级至六级伤残的赔偿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根据工伤保险基金,五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补助金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伤残职工可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得到适当工作安排,若难以安排工作则可获得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的60%。此外,工伤职工还可以申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获得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的确定可以通过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评残。评残结果将决定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如果对评定结果有疑义,可以申请再次鉴定或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工伤保险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工伤保险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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