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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基金境外投资程序

来源:知库网

现有的境外投资监管体系尚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中国投资者在获得海外投资的行政许可上仍面临着许多挑战。在比较典型的情况中,中国投资者必须获得三个政府部门(或其地方部门)的登记核准批准,该三个部门分别为:

(i)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其负责对外汇的来源、兑换和汇出进行监管;

(ii)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其前身为中央计划主管部门,现在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的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

(iii)商务部。

首先,中国投资者需向当地的外管局提出申请,取得“审查批复”(一种预审),证明其实际拥有拟用于海外投资的外汇资金,或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外汇。以上部分资金标准取决于投资规模,各地可能存在差异,且还需国家外管局批准。

然后,中国投资者必需获得当地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如果项目涉及能源开发或使用大量外汇,则需在北京的国家发改委核准。如果投资超过一定的标准,则还可能需要国务院的批准。

此外,投资者还需获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核准,对于某些国家或行业的投资,则需获得商务部的核准。

如果拟进行的境外投资中涉及国有资产,中国投资者还必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国资委”)的批准,该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最后,获得了上述批准,投资者需回到外管局进行登记,以将外汇汇出中国。

如果一切顺利的话,整个程序可能需数月的时间。但对于没有强大政府关系的中国的私营企业来说,几个月时间可能已经是非常理想的情况。当然,对于被认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冠军级企业”和具有强大政府背景的国有企业来说,整个程序会顺利得多。

根据行业性质的不同,审批过程也有可能会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而且各部门间的重复管辖也比较常见。例如,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需要接受另外一套规则的管辖,并由不同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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