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从开发商手里购买了房子之后,那么对于这个房子,开发商方面肯定有摆脱不了的责任,在房子出现了质量问题的时候,开发商是不是要负责?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起诉。
一、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应该怎么处理
房屋质量不合格,购房者的处理方式是:
1.对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可先进行房屋的交接,然后再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
2.在合同履行中,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关系到使用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商品房质量纠纷怎么解决?
(一)了解国家关于商品房质量相关法规及
如何保护购房人利益,国家关于商品房质量相关法规和都有明确规定,它是投诉维权的有力依据。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将质量纠纷的解决方法明确约定在购房合同中
签订购房合同前须留心购房格式合同,对于合同中可选择和协商的内容,应特别认真阅读。根据法律规定,住宅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期限。在法定保修范围内的可以参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定保修范围外的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约定和质量责任约定的签署,合同的约定就是今后维权的依据。
(三)收房时要仔细检查房屋质量
购房者在收房时要对照合同条款,看开发商是否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在验房中所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要立即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承诺立即维修的一定要形成书面协议。没达到交房条件或有严重质量问题时购房者不要急于收房,一旦签字后发现质量问题没解决,便给开发商留下推卸责任的机会。还要提醒购房者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没有约定的其他保修范围项目的保修期限,与开发商补充约定。
(四)收集证据
购房者向开发商提出的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及解决意见尽量使用书面形式,如能让其确认为最好。收房时要对质量有问题的地方进行拍照或录像,注意保存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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