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根据刑法规定,最高刑罚决定,3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5年,已立案不受限制。追诉时效分别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逃避侦查或审判不受时效限制。被害人提出控告,应立案而不受限制。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根据不同阶段作出不受理、不立案、撤销案件或不起诉决定。法院判决无罪或终止审理。刑事诉讼结束。
法律分析
一、对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期限有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期限多少年过期,要依据可能判处最高刑罚而定,如果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经过5年,但已经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如何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应在不同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2、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余五种情形一般应裁定终止审理。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公安司法机关一经宣布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即告结束。在自诉案件中,法院应根据情形分别作出不立案的决定或准予撤诉、驳回起诉、终止审理的裁定,或作出判决宣告无罪。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取决于可能判处的最高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不同刑罚的情况,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然而,如果已经立案或逃避侦查或审判,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被害人提出控告也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对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公安司法机关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会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包括不受理、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等。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如果能确认被告人已经死亡且无罪,法院应宣告被告人无罪。在自诉案件中,法院会根据情况作出不立案、撤诉、驳回起诉或终止审理的决定,或宣告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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