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是赔偿不合理的话,是可以上诉的。1、如果对方在保险公司理赔后,仍然发生了与交通事故直接相关的损失,或者确有重大误解造成理赔不充分的,可以继续要求赔偿;
2、如果事故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无新损失或者重大遗漏问题发生,那么不得再要求新的赔偿,要求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建议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让对方起诉,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二被告,通过诉讼解决,保险公司会安排律师参加诉讼,最终以法院判决的结果为准,如果法院支持起诉方,保险公司会继续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垫付18000没用完怎么办
交通事故保险垫付18000没用完的,不需要自己再进行赔偿了。
但是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垫付医疗费用最多只能申请18000,那么,保险垫付18000用完了可以由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进行垫付赔偿。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其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范围是,保险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都属于三者险的赔偿范围。
当然,如果车主没有投保商业险,那么交强险垫付18000用完了就只能车主自行掏钱垫付了,因为18000是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交强险只会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
汽车逆行出交通事故保险赔吗
汽车逆行出交通事故,如果事故车辆投保保险,并且发生事故时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就应该在投保的限额内,根据投保车辆承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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