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 期间又犯新罪的,可撤销取保候审并予以收押,再根据《 刑法 》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进行 数罪并罚 。 《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 死刑 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 管制 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拘役 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 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刑事诉讼法 》 第七十九条 对有 证据 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 刑罚 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 逮捕 :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 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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