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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应如何分配给离婚夫妻?

来源:知库网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的解释,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人民将根据财产情况进行判决。对于按人数分配的安置房,需要确定夫妻共同所有的份额。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人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包括竞价取得、评估补偿或拍卖变卖等方式来处理房屋归属和价值。

法律分析

离婚时,对于按人数分配的安置房应当先确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份额,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如果分配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离婚时对于按人数分配的安置房,应先确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份额。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如果分配由双方协商确定不成,人民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将根据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情况,或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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