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汇编煤业有限公司二一八年一月一日目录
1、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
1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23、安全奖惩制度
24、安全举报制度4
5、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5
6、煤矿生产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67.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7
8、安全检查制度8
9、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0
10、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11
11、隐患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13
1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度14
1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制度14
14、煤矿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制度16
15、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16
16、事故应急管理制度1817.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9
18、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2119、煤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22
20、矿井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24
21、煤矿技术作业规程管理制度2411
22、对“三违”人员举报及处罚制度28
23、安全操作管理制度29
2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30
25、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31
26、井下交制度38
27、安全责任追究制度38
28、隐患排查责任人制度39
29、安全管理资料归档制度4030、入井检身制度40
31、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41
32、煤矿顶板管理制度41
33、敲帮问顶制度42
34、煤矿井下爆破制度43
35、矿井“一通三防”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44
36、矿井通风管理制度45
37、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47
38、矿井瓦斯排放制度50
39、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5240、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审阅制度4
1、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5
2、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74
3、矿井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604
4、通风设施管理制度614
5、局部通风管理制度624
6、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4
7、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6
8、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674
9、巷道冲刷制度6850、井巷维修制度695
1、巷道贯通管理制度695
2、盲巷及采空区管理制度705
3、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725
4、矿井测风制度725
5、瓦斯监测监控室管理制度735
6、“一炮三检”制度745
7、“三人连锁放炮”制度755
8、煤矿职业病防控管理制度765
9、煤矿供电管理制度7760、停送电制度786
1、矿用设备、器材采购、使用管理制度796
2、机电设备检修制度816
3、设备巡回检查保养制度826
4、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836
5、小绞车管理制度846
6、油脂管理制度856
7、电缆管理制度866
8、电气试验制度8669.小型电器管理制度8770.机电配件管理制度8871.杂散电流管理制度9072.矿灯管理制度9173.斜井(巷)人车安全管理制度9274.斜井(巷)人车定期试验制度9375.柴油机车管理制度9376.钢丝绳安全管理制度9477.斜巷运输管理制度9778.斜井“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9879.要害场所管理制度9880.汛期值班、巡查及汇报制度9981.煤矿防治水制度1008
2、井下探放水制度1018
3、地测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038
4、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1048
5、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1058
6、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1078
7、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10888.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1088
9、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0990、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1109
1、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1119
2、粉尘检测制度1119
3、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1129
4、井下交制度1139
5、带班下井举报制度1149
6、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11597、带班下井公示制度1169
8、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1179
9、瓦斯超限比照事故追查制度118100、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11910
1、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原因分析、责任追查等制度12210
2、地质灾害普查制度12755靖宇县XX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1、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
一、为了保证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每旬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三、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技术总工程师主持。
四、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刻吸收相关工种负责人和段队或班组长参加。对应参加会议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旷会的,除提出批评外再给予5济处罚。
五、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研究分析矿井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工种和人员。
六、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抓住重点,讲究实效。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与会人员。
七、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
1、准确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
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
3、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1
1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三、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四、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煤矿每年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
五、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
六、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煤矿与段队或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逐级按季、月考核。
七、公煤矿鼓励职工参加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好的区队、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3、安全奖惩制度
一、为适应矿井安全管理需要,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煤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各安全生产管理单位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有关单位、人员实施安全奖惩,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未作说明的,按其他文件或规定执行。煤矿有关文件或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依本规定为准,但遇特殊情况(如:抢险救灾、条件不具备等)煤矿另有决定或规定的除外。凡本规定中与上级文件或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或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规定。安全科对本规定行使监督权。
四、安全奖惩按照安全管理、作业行为的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安全奖励资金的发放向安全生产现场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倾斜,重奖重惩,避免平均主义。
五、安全奖惩资金的发放与扣缴由安全科按本规定提交意见到矿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凡上级部门对矿发生的各类安全罚款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个人全额承担。劳资科和财务科负责将各项安全奖惩资金的发放与扣缴执行到责任单位或责任个人。安全科每月对安全奖惩情况进行及时通报。
六、煤矿对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奖励500-2000元
1、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重、特大事故或大幅度减轻事故灾害程度者。
2、发现隐患或险情,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伤亡事故或使矿井设备材料免遭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者。
3、事故发生后,从险情中直接抢救出遇险人员,避免事故扩大的抢险有功者。
4、进行安全技术革新,革新项目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认可,确定为安全生产作出重大贡献者。
5、积极推广和应用安全新技术、新设备,为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七、反“三违”是各级干部和职工的职责。凡发现的“三违”要统一报到安全科,逐月(季)统计上报,煤矿根据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100500元。
1、各级干部或职能管理人员,每季度内制止、检举揭发“三违”三起以上,一般职工每季度内制止、检举、揭发“三违”二起以上者。
2、对盗窃、破坏、损坏安全设施、设备、器材(铁门、道档、捕车器、照明装置、信号设施、瓦斯检测装置、通风设施、防尘设施、防灭火设施、自救器、顶板离层仪、锚杆拉力计、安全仪器仪表、通讯设施、井下安全警标、记录牌板等)者予以及时制止、检举、揭发的人员。
3、拒绝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可能发生人身事故或其它事故者。
4、为安全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八、对各单位、各岗位人员的月度或年度安全奖励,按煤矿当年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规定执行。
九、对制止、检举、揭发违章违规人员进行谩骂、殴打、讽刺打击报复的,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依照本制度,矿另行制定职工“三违”处罚细则,与本制度一并执行。
4、安全举报制度
一、根据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时,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结合实际,制定煤矿安全举报制度。存在以下问题时,职工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举报: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未建立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5、超层越界开采的;
6、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使用明令禁止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8、无规程措施擅自开工作业的;
9、作业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还强制职工作业的;
10、干部违章指挥的;
11、隐瞒事故的;
12、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
13、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
14、员工有“三违”行为的;
15、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
16、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
17、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
18、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
二、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对举报内容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三、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因为职工行使检举权而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存在打击报复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
5、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一、为了促进安全工作与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强化安全对经济利益的考核、维护,监督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性,制定煤矿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二、与安全挂钩的经济利益主要包括:安全月兑现、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安全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等。
三、考核依据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安全奖考核发放办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责任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发放办法、安全奖惩办法等,实行考核兑现。
四、安全考核实行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兑现,考核结果在发放有关安全方面的奖金中扣除。
五、各区队要牢固树立安全就是利益、安全决定利益的观念,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区队、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害。对任何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都进行严格的安全考核兑现、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使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真正起到促进安全生产作用。
6、煤矿生产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一、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为加强对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用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安监总局文件财企201216号文件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和煤矿维简费,是指从企业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和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
三、煤矿企业指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四、企业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和煤矿维简费:
1、瓦斯矿井吨煤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15.00元;
2、煤矿维简费吨煤提取8.70元。
五、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和煤矿维简费由煤炭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变动的,经报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新的提取标准。
六、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和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自主使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和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七、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和煤矿维简费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中的规定,不得挪为它用,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八、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制定年度使用计划,并纳入企业全面预算。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当地主管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接受监督。对不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企业,有关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有关法律和行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九、本制度未涉及事项按国家所发有关维简费的规定和办法执行。7.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各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批所分管地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矿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对所有生产地区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二、施工单位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负责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三、矿井新采区设计和审批: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调度、技术、机电、运输、安全、通风、供应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采区生产系统、通风系统、供电、排水系统的设计方案。具体由生产技术科依据“采区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区设计,总工程师和矿长进行批示,并报上级机关审批备案。
四、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审批:由生产技术科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编制,以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积极采用新技术和先进施工工艺,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调度、技术、安全、机电、运输、通风、施工队等有关单位和分管副总,对作业规程进行会审,并签字生效,并下发到有关单位,施工队组织学习贯彻(学习后进行签字)。
五、采掘工作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由技术、地测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施工方案,并组织生产、调度、技术、安全、通风等进行审批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签署审批,并下发有关单位。
六、工程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将作业规程及措施存档。严禁采掘作业规程,措施及设计丢失。
七、机电运输方面的措施需经机电运输副总审查批示,总工程师签字后方生效。
八、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措施,需经通风副总审查,总工程师签批后生效。
九、专项施工措施中涉及到各个专业的安全问题,必须由分管副总和职能科室签批。
8、安全检查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三、对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区队或班组及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四、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五、由矿长组织,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贯彻、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了“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3次,定期安全检查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检查人员等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七、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制定、贯彻、执行及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
八、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1、矿主管安全、生产、技术、机电副矿长和值班矿长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先检查安全工作。
2、安全检查人员要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
3、队长或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九、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要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十、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十一、安全检查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立即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十二、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本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了保障煤矿安全,保护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煤矿的规章制度等要求,安全部门对全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二、安全监督检查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三违”行为,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监督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安全监督检查实行生产环节全过程管理,安全员是现场工作的监督检查者;机关业务科室管理人员日常入井,对生产环节的各个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落实区队处理并跟踪复查。
四、监督检查的范围为全矿井下所有生产环节和与生产有关的地面机房等,检查时按采、掘、机、运、通分专业进行检查。
五、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基层单位领导跟班指挥生产及安全员的上岗情况,在岗员工的应知应会情况等。
六、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有:煤矿领导、生产口业务科室技术员以上的干部、采、掘、机、运、通单位的队长、技术队长及技术员。
七、安全监督检查出的问题每天按问题反馈单下发各有关单位,各单位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八、安全监督检查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科负责安全问题、隐患的整理下发,业务部门人员负责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查。
九、安全监督检查的组织、考核工作由安全科按有关文件负责考核。
10、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
一、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三、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
四、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分管副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段队长或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4、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对事故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六、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矿长和靖宇县安监局报告;班组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并向当班调度室或值班领导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七、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10类:通风、瓦斯、煤尘、水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事故隐患分为3级: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或需由县级以上或煤炭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须由煤矿限期解决的隐患。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段队或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A级事故隐患):
1、超设计或超核定生产能力生产,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
2、受瓦斯、煤尘、自然发火、顶板、水害威胁,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
3、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的;
4、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岩柱的;
5、煤矿安全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
6、其他可能导致煤矿重大事故的危险性因素。
九、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十、事故隐患治理必须严格按编制的治理方案措施或设计组织实施。A、B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和责任五落实;C级事故隐患的治理,由段队和业务部门负责落实。
十一、事故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十二、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根据级别及具体实际,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十三、事故隐患的治理资金应从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由煤矿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十四、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须由确认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应上报矿安全部门备案,A类事故隐患治理要报县安监局和属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11、隐患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一、矿井必须有足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确保隐患治理的专项投入,使隐患排查工作做的更深入、更彻底。
二、从吨煤提出的安全费用中提取一定数量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并保证足额配备。
三、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由矿财务统一管理,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由隐患治理小组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其他项目。
四、矿长对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负主要责任,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对安全技措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科负责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年底决算工作。财务部门确保事故隐患治理资金提足用够,满足事故隐患治理的需要。
五、所有查出的隐患,各业务分管科室必须严格按“五定”的原则向各责任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责任单位必须按“五定”的原则进行整改,需投入的设备及材料,报分管科室批准后,严格落实。
六、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根据危害程度下发到段队或相关科室进行整改,安全科负责监督落实,在安全生产费用中支付。
七、通风科联合其他业务部室对全矿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进行排查,对需要更换的通风设施、设备,整改资金由矿长安排财务科进行落实,在安全生产费用中支付。
八、机电运输科联合其他业务科室对全矿范围内机电设备进行排查,对需要治理、更换、淘汰的设备,整改资金由矿长安排财务科进行落实,在安全生产费用中支付。
九、隐患治理所需材料费用申请应当实事求是,调拨的材料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凡挤占、挪用隐患治理材料费用的,一经发现,收回全部材料费用,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度
一、矿井必须把上级领导部门和煤矿定期、不定期所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并存档,以便对煤矿企业隐患整改做到有据可查。
二、矿井必须把上级领导部门和本矿所检查的隐患,建立台帐管理。
三、隐患记录登记台帐必须要体现隐患地点,隐患类型,隐患整改措施和处理人,以及隐患的整改期限、验收时间和验收人等内容。
四、隐患登记台帐建立后,必须由矿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委派专人管理,负责管理和记录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严禁胡乱登记和不登记,发现错登和漏登一次给予5款处理。
1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制度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现制定我矿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单位和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A、B、C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凡列入A、B、C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矿挂牌督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区队挂牌督办。
三、凡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经评估、认定后,报矿安全部门按事故隐患等级逐级上报。同时,安监部门必须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明确要求,整改限期,并要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在整改期限内,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重大事故隐患,安全部门应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协调和日常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尽快落实整改工作。
五、隐患整改完毕,由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书面提出整改验收申请,安全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提出申请矿安委办予以摘牌。
六、对整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安监部门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重大事故隐患牌匾,由矿安全科统一制作,其费用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14、煤矿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调度室或安全部门举报。
二、调度室值班人员(24h值班)必须按照安全举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进行记录。在24h内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矿分管领导,并由分管领导责成安全部门协同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在30日内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三、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四、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奖励举报人员: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矿安全科负责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XXX元的奖励。
15、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一、危险源监控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矿山的危险源主要有:有坍塌、倾覆、压埋的场所;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有发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场所;有高空坠落的危险场所;有提升、调运系统危险的场所;有被车辆伤害的场所;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有灼、烫伤危险的场所;有被电器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有中毒、窒息、腐蚀、放射危险的场所。
三、对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和机制;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评价危险条件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风险控制,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四、通过对危险源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A级:重大危险源,由企业、矿部、班组三级管理与控制;B级:较大危险源:由矿部、班组二级控制管理;C级:一般危险源,由班组控制管理。
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六、三极危险源在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均应列为重点检查目标,层层把关堵口,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于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对重大安全隐患,由矿长指定专人会同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
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进行演练,必要时加以修订。
1、成立有关部门组成的预案编制小组,指定负责人。
2、参阅现有的应急预案。
3、危险分析、包括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和粉尘分析。
4、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的评估。确认现有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并对其充分进行评估。
5、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提出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程序。
6、提出预案的落实、更新、培训和演练计划。
九、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生产、技术、安全、设备、运输、消防、医疗等有关部门参加。
16、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一、煤矿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系统,并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负责事故、紧急状况和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及抢险救灾的指挥工作,指挥中心的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制定、修改、完善企业的应急预案。
2、发生事故、紧急状况和灾害时,负责组织、指导、协助进行应急处理。
3、掌握险情事故、紧急状况和灾害发生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定险情对策,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4、负责应急力量的调配,应急物资准备,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习。
二、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包括:
1、评估潜在事故的危险的性质、规模及紧急状态发生时的可能后果。
2、制定与外部机构联系的计划、方案,包括与紧急救援服务机构的联系。
3、救援设施及内外报警和通信联络的方法、步骤。
4、应急救援及控制措施,包括抢险和救护等。
5、在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的行为,包括人员疏散、撤离、警戒、隔离计划等。
6、应急预案所需的资源(人、物资、设备等)获得的渠道和方式。
7、井下抢险救护设备、设施及材料。
8、应急指挥中心人员的地址及联络方式。
9、上级主管部门、救护队、地方医疗机构的地址、电话及其它联系方式。
三、应急预案制定后,应由预案实施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四、应急预案一经批准,煤矿应急指挥中心应确保应急预案实施范围内的每名人员和外部应急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熟悉和了解。
五、煤矿应急指挥中心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检查,其内容有:
1、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
2、疏散、撤离步骤是否适宜;
3、事故处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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