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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14种

来源:知库网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14种情形如下:

1、考勤异常罚款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

2、做错事情罚款;

3、旷工1天扣三天工资或者罚款几百;

4、试用期三个月合同却只有1年;

5、无故延长试用期;

6、借绩效名义克扣工资;

7、旷工三天当自离,不发工资;

8、急辞工扣一个月工资;

9、辞工不想批就不批;

10、试用期不买社保;

11、不签订劳动合同;

12、不买住房公积金;

13、无故辞退却不给补偿;

14、用所谓的没有经过正常程序制定的“厂纪厂规”克扣员工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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