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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第三者破坏别人的家庭,导致离婚,可否向第三者起诉索赔

来源:知库网

第三者破坏别人的家庭,导致离婚,法律并没有关于起诉第三者索赔的相关规定,您有两种办法:

第一种,只能在离婚的过程中,起诉离婚,并且掌握对方出轨的证据,要求在分割财产的时候给对方少分或者请求让对方给自己损害赔偿,只要被认定为有过错,就会少分,认定为重大过错,要求他或者她赔偿。

第二种,起诉小三,要求小三返还您的老公或者是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小三花费的大额的钱款,只要这个钱款有证据表明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那小三就需要将这个钱款归还。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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