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如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工资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一、劳动争议仲裁后要去哪里起诉
按规定,如果对于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双方应当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起诉。期满不起诉的,将会导致仲裁裁决发生效力,双方要积极履行裁决书。
如果对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那么,这种裁决从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对裁决不服的,要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并且,对一裁终局的案件,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的有下列情形,从
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中级申请撤销裁决:
1、劳动仲裁中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劳动仲裁违反法定程序的;
4、劳动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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