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亚娅
来源:《江苏科技信息》 2018年第18期
摘要:近年来,我国技术交易市场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逆向选择导致技术交易的沟通成本较高,技术交易后续服务跟进机制尚未健全,技术市场发展呈现区域不均衡性,这些问题阻碍了我国技术交易市场的发展。文章从多个角度探索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
关键词:技术交易;技术交易市场;逆向选择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技术交易是技术创新、技术转化和技术扩散的中介,是连接技术和经济的纽带。20世纪60年代晚期,技术转移这一名词由美国学者布鲁克斯提出,之后,开始出现于西方技术论和经济论中。早期,人们认为技术转移就是科学技术通过人类活动被传播的过程。后来,许多学者对技术转移进行了不同角度和层次的解释。美国学者巴赞凯认为技术转移就是某一领域中产生的或使用的科学技术信息在一个不同领域中被重新改进或应用的过程。在我国学术界和技术交易实践中,技术转移通常被技术交易这一概念替代。因为技术交易强调有偿性的、商业性的技术转移[1]。国内一些学者以技术转移的有偿性为标准,将技术转移分为两种形式:技术交易和技术援助。前者是商业性的有偿性技术转移,后者是非商业性的无偿性技术转移。技术的偶然交易,到形成技术交易市场,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了技术交易,技术创新进步又推动了技术交易市场的形成。
1 技术交易与技术交易市场的关系
技术市场的发展推动了技术的更新换代,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重新排列组合构成了创新的多种形式,而“新的排列组合”离不开市场的基础调节作用。技术交易的卖方通过出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获得收益,买方获得技术,这一过程就是技术交易。技术交易能否顺利实现,使得技术作为生产要素能否合理配置,受到市场规律的制约和。企业依靠使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技术市场机制引进,才能顺利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
技术交易是指技术供需双方对技术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进行转移的契约行为,同一般商品交易相比,技术交易具有如下明显特征:技术交易的效率依赖于外生的制度变量、技术交易产权的易逝性、技术交易中产权价值与知识价值的可分离性、交易双方信息的非对称性、技术交易对象价值的非确定性、技术交易合约的不完全性、技术交易的双边垄断性[2]。市场调节本身就具有局限性,表现为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技术交易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且市场调节具有局限性,使得技术交易市场呈现更为复杂的特征。
2 我国技术交易市场的现状和问题
当前,我国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效率比较低。导致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在于技术成果转化率低,产业化程度低,技术交易市场不够成熟导致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低。我国技术市场有显著的信息不对称特性,这使得技术市场产生了一定程度的逆向选择,这影响了技术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国内技术市场的生存、技术市场管理体系的制定等方面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这使得我国技术成果在技术市场难以达成交易。一方面监管主体缺位、技术产权交易立法滞后;另一方面技术产权卖方主体定位不明,创新动力严重不足,缺乏投融资渠道和技术产权收
购主体,且中介服务组织的不当竞争扰乱了交易市场秩序。这些成为影响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具体运作的主要障碍。国内市场自发建立的技术交易平台和由建立的技术交易平台,都出现了以下几种问题。
2.1 逆向选择导致沟通成本较高
阿克洛夫于1970年发表的《旧车市场、质量、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这篇文章提到了“逆向选择”这一概念。文中提到,因为交易买卖双方的信息掌握程度不对称,旧车市场中的交易会出现逆向选择问题。这会破坏旧车市场的交易秩序。如今,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一些技术交易者优先获取最前沿的信息技术,而一些技术交易者因为信息闭塞只获取少部分信息,有些技术交易者甚至对交易信息一无所知,因此,技术市场也产生了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进而扰乱了技术市场的交易秩序,阻碍了技术市场的发展。技术市场的一大缺陷就是信息的不对称性。交易双方所掌握信息的不对称性,一方面体现在人为因素,另一方面体现在技术因素。人为因素主要是指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无法对彼此进行视察、监督和检验,从而造成信息不对等。技术成果供给方比需求方更加了解技术成果,但是在交易前,技术供给方为了保密,无法向买方提供技术成果的全面信息,而买方在无法充分掌握信息的情况下,对达成交易存在一定的疑虑,从而影响交易的顺利进行。技术因素主要是指技术本身的价值高低很难衡量,没有一个标准尺度来给技术的价值衡量一个确切的价格。技术成果价值评估难度非常大,且通过技术交易平台评估技术成果价值的难度更大。第三方评估机构也难以准确地评估技术成果的价值和发展趋向,这导致了技术成果难以定价,很有可能出现低价值的技术被标以高价出售给买方的现象。技术交易无法顺利完成,制约了技术交易平台业务的拓展。除了技术成果的信息不对称性,在技术交易中技术成果的信息还有不完整性,主要表现在技术再次开发、市场化和产业化趋势难以预测这几个方面。技术成果的信息不对称性和不完全性特征,提高了技术成果交易的成本。
2.2 技术交易后续服务跟进机制尚未健全
技术交易中产品的后期开发较难实现。技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往往不是一次买卖就能结束的。在不同买方的实际运用中,同样的技术常常需要多次开发,才能符合买方的要求。技术成果由卖方研发,技术交易达成之后,技术本身却是处在不断发展更替之中的,卖方在后期需要继续帮助买方完善技术,使得技术更新换代,以更好地满足生产运用。这增加了技术交易的复杂性,对技术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形成阻碍。
技术交易的增值服务不完善。尽管也有部分技术交易平台青睐技术交易增值服务,但由于这些技术交易平台所提供的增值服务往往不符合市场的需求,导致增值服务使用率低。综上所述,国内技术交易平台需要针对市场需求精准地开展技术交易增值服务,如在大数据分析、技术预测与评估、决策咨询与服务、市场预测与评估、商业化开发等方面挖掘拓展空间。
2.3 技术市场发展呈现区域不均衡性
我国技术市场发展呈现较大的区域不均衡性,且技术交易活动集聚特征比较显著。技术市场的空间发展格局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我国技术市场发展水平最高的区域为东部沿海地区以及沿长江地区。近年以来中部地区技术市场发展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2017年我国西南地区GDP增长速度最快,同比上年实际增长9.0%,比全国高2.1个百分点,华中、华东地区次之,分别增长7.8和7.7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增速最慢,增速比全国低2.5个百分点。客观地表明了3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而技术市场的地区差异呈现出与经济差异不相同的特征,沿海及东部地区发展水平最高,其次是西部,最后是中部地区,而且主要集中在这3个地区中的少数省份或直辖市中,例如:北京、上海、西安、天津、广州、南京、武汉等少数中心城市[3]。这些城市基本都是一个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是高校和科研机构的集聚地区,
人才和科技产业的集聚地区。正是多种因素的促成下,我国交易市场主要集中在少数城市,发展严重不均衡,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技术的顺利交易。
3 我国技术交易发展对策
3.1 重视技术市场的人才优势
加快技术交易专业人才培养,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研究制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立健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高校众创空间促进师生创新创业等系列措施,引导高校院所强化产学研合作,促进技术集成熟化,推动更多成果转化。将创新创业成果纳入技术开发人员职称评审、科研业绩的考核范围,鼓励高校科技人员按规定带项目、成果在岗或离岗创新创业。推动高校组建科技成果转化机构,鼓励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在编制、职称评审和科研业绩考核等方面给予制度倾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探索建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一是优化人才的结构。加快对紧缺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技术交易紧缺人才集中在职务发明披露、知识产权运营、专利信息分析等领域。二是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对在岗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结合技术市场的现状,制定特色培训课程,考核和资质管理制度相结合,以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三是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培育专业化、复合型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国际化人才,实现海外维权援助。落实国家颁布的各项科研人员激励,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全方位地为知识产权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3.2 降低逆向选择的影响
技术交易市场运行多元化戮力消除信息不对称,降低逆向选择的影响。大力发展技术中介。作为第三方参与技术交易,技术中介可以突破交易中的信息壁垒,消除信息不对称,弥补市场的局限性。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运行架构,完善“一厅、一网、一馆、一基地、两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运行架构,发展多层次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发展互联网在线技术交易模式,加速创新成果的落地转化,推进技术成果的跨领域、跨区域的转移转化。、行业、机构、专业服务人员构成了技术交易的服务体系,彼此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加快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壮大,按照专业、区域打造一批专业化的服务平台,开展市场化运营。中介组织可以促进信息交流和人才流通,加强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之间的合作,通过引导激励,可以激发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研主动性、目的性和成效性。积极培育技术中介,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促进技术转移转化市场体系与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的融合。推动产学研互动,探索众包开放式创新。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力度,为市场提供更多的技术成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技术交易双方进行交流和互动,共同研究开发、推广成果、制定标准等。鼓励高校设立专门机构服务于产学研合作,促进交易双方交流信息,消除信息不对称。
以技术交易大数据库为依托,推动技术供需双方精准对接。探索建立全国性技术大数据系统,并将大数据系统对接国际、国内各大专利检索、技术成果等技术平台。由技术需求方提出技术需求,大数据平台专业人员通过大数据系统搜寻目前是否有现成的技术成果、现有的技术成果掌握在哪家机构或科研人员手中,促成技术需求方与技术所有者精准对接,达成交易。若通过大数据系统搜寻目前尚未有现成的技术成果,可以搜寻当前哪家机构或科研人员在相应领域有较强的研究实力,由技术需求方精准对接技术研发机构或人员,委托开展技术研发。鼓励国内有一定实力的技术成果交易平台开发技术成果撮合、交易担保、结算等平台系统,让技术成果交易双方轻松、便捷、可靠地完成交易活动[4]。
开发技术交易价格测算系统,优化技术成果定价。一是建立技术成果交易价格数据库,收集交易价格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技术成果价值,再以此制定参考价格。二是开发技术交易价格测算系统,对于每项具体技术,通过系统搜寻相关技术领域的科研人员或科研院所或高校,由多位专家通过价格测算系统对技术进行估价,最后再由系统计算出参考价格。三是将
系统测算的参考价格向技术交易双方公开,以系统计算的价格作为参考,双方经过协商最终确定成交价格。
3.3 强化沟通合作,开展国际国内技术转移
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积极拓展海外市场。顺应国家,发挥我国科技产品和服务的比较优势,鼓励企业开拓海外技术市场,促使我国技术交易市场在国际技术交易市场占领一席之地。进一步加强海外孵化器、海外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工作,促进产学研合作。一是大力培育“一带一路”跨境科技合作品牌。结合国家技术转移战略布局,构建继续稳定的科技合作机制,构建更加开放的创新制度,探索开放式技术转移。二是建设海外技术孵化器。引导促进企业进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创新创业,开拓海外市场,引进高端技术。三是推动海内外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四是改进科研人员岗位管理制度,打破科研人员跨境、跨部门流动的壁垒。借鉴美国Innocentive、UTEK等,英国BTG、IPEX等,以及国内科易网、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等国内外技术交易平台建设经验,建设高水平技术交易平台。
3.4 从机制模式创新、法律法规制度完善等多方面规范技术交易市场
促进科学、技术、资本和产业的全过程协同创新。创新全方位的技术转移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是技术价值实现的过程,内容广、交易周期长。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拓展技术转移服务范围,包括技术研发和创业孵化,提供信息、资产评估、法律、知识产权、拍卖、招投标、技术合同认定等服务。完善体系,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构建科技投融资支持体系。为技术转移提供从研究开发、转移交易,到产业化投资整个过程的资金支持。
积极促进创新成果与产业对接。立足科技预测和产业战略分析,把握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的需求和供给,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技术供给信息数据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和中小微企业的技术需求调查制度,挖掘企业潜在技术需求。强化信息成果共享。建设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加强技术市场之间的合作,加快“互联网+”与科技成果转化融合,促进技术交易平台线上和线下协同发展。积极开展技术成果交易展,展示先进研发成果,发布技术需求,推动洽谈磋商,促成交易双方顺利对接[5]。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打破专利交易转化中的制度性壁垒,构建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发挥专利制度所带来的信息公开与分享,给予技术交易双方合法利益。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部门进行技术转移,制定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
4 结语
建立一个完善的技术交易市场,有助于促进技术交易,进而实现技术资源的优化配置。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技术成果顺利转化为生产力,有助于经济健康飞速地发展。可从技术转移体系、供需对接、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加强建设,营造良好的技术交易发展环境。建设技术成果交易大数据,积极延伸技术成果交易增值服务。技术成果交易信息是重要的市场数据,可以服务于企业、科研院院所、高校和。建议技术交易平台建设技术交易大数据系统,开展深度增值服务。
参考文献
[1]易显飞,张昊天,徐世昌.技术交易研究:现状、问题与走向[J].科技创业月刊,2011(8):7-8.
[2]刘新茹.技术市场中的逆向选择及其有效防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10):28.
[3]张欣炜,林娟.中国技术市场发展的空间格局及影响因素分析[J].科学学研究,2015(10):1471-1478.
[4]李妃养,黄何,曾乐民.全球视角的技术交易平台建设经验及启示建议[J].中国科技论坛,2018(1):24-29.
[5]吴晓园,陈志强.福建省技术交易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科技和产业,2018(1):77-81.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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