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标准
以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发等相关专业教学的基本要求为依据,检验本专业的教学质量和学生掌握实际操作与设计创新技能。
二、竞赛项目与内容
(一)竞赛项目(本次竞赛共设四个项目)
1、美发类(2项)
(1)男式发型:板寸推剪造型(公仔头模)
(2)女士发型:女士翻翘发型(公仔头模)
2、美容化妆类(2项)
(1)新娘化妆整体造型(真人模特)
(2)晚宴化妆整体造型(真人模特)
(二)竞赛内容与方式
竞赛内容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应知、应会等要求。
竞赛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按竞赛项目内容完成具体要求。
三、参赛对象与组队方式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必须是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校)美容美发及其相关专业的2011年一、二、三年级的在籍学生,参赛不分年级、年龄和性别。
(二)组队方式
个人项目,每个项目每校限报3人,1名选手不能兼报多个项目。
四、比赛规程
(一)美发类(2项):
1、男式发型:板寸推剪造型(公仔头模)
公仔头模型号:84C10D 10寸 100%真人头发
(1) 参赛学校自备公仔头模和支架。修剪工具仅限使用电推剪、剪刀。不能使用电推剪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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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携带可容2000W以上的电插板(5米长)
(2)要求三茬清晰、均匀,顶部方圆齐整,四周轮廓饱满、造型适合脸型、顶部发长限高2厘米,发型自然、干净利落、朝气蓬勃、具有时代感。
(3)推剪技术占60%、造型技术占40%。
(4)比赛时间30分钟。
2、女士中发翻翘发型(公仔头模)
公仔头模型号:16寸PP3C16R,100%真人头发
(1)参赛学校自备公仔头模、支架、可容2000W以上的电插板(5米长)及符合竞赛要求的相关工具,可进行染色,含底色,色彩不能超过两种颜色。
本项目造型必须在比赛现场修剪(违规操作者扣10分),发式长度在肩部以上,修剪富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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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不脱节。
(2)发丝光泽、纹理清晰。发梢翻翘自然动感,不允许喷彩色发胶。发式翻翘幅度不低于整个造型的2/3。
(3) 修剪技术占40%,吹风与梳理造型技术占60%。
(4)比赛时间45分钟。
(二)美容化妆类(2项)
1、晚宴化妆、发型设计造型(真人模特)
(1)本项目要求模特为中职校在藉学生。
参赛学校自备符合竞赛要求的相关工具,模特服装自备,款式为吊带裙,允许在吊带裙上加少许点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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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带裙款式样图
(2)晚宴化妆:
①设计意图明确,构思新颖,突出主题,具有个性特征;整个妆面与模特的气质、服饰、头发造型协调,整体造型高贵、典雅、大方,适合晚宴场所。
②模特不准纹眼线、纹眉、纹唇,美目贴、假睫毛必须在比赛现场粘贴。
③粉底要求:面部粉底必须在比赛现场完成,不能有明显痕迹。在比赛进场前,允许脖子以下打粉底。粉底要求薄厚均匀,突出皮肤质感;色彩搭配合理,使模特面部轮廓清晰。
④眉型、唇形、腮红等符合脸型特征,眼影用色合理,层次分明,晕染过渡自然;五官比例协调,立体感强,紧扣设计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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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化妆中技巧占60%;设计创意占40%。
(3)晚宴发型:
①赛前头发全部向后梳理,散发上场。允许赛前做好漂、染,含底色不能超过三色,色彩过渡协调。现场采用模特本人头发造型,头饰不可超过真人头发的1/3。
②晚宴发式造型要求体现具有个性化,时尚化,艺术化。发型高度不得超过模特面部2/3。(头发长短不限)
③发式、妆面、服饰搭配整体协调美观。
④梳理技术占60%、造型技术占40%。
(4)晚宴化妆、晚宴发型各占项目总分的40%,整体造型搭配完美占项目总分的20%。
(5)比赛时间共为80分钟。
2、新娘化妆、盘发整体造型(真人模特)
(1)要求本项目模特为中职校在藉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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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赛学校自备符合竞赛要求的相关工具,款式为婚纱,婚纱上不允许配加任何装饰点缀。整体造型协调,妆面、发型、服饰符合模特自身条件。
(3)新娘化妆:
①主题突出喜庆、甜美,展示新娘的纯美。妆面、发型、服饰整体造型协调。
②模特不准纹眼线、纹眉、纹唇;美目贴、假睫毛须在比赛现场粘贴,面部粉底必须在比赛场上完成。
③粉底要求:面部粉底必须在比赛现场完成,不能有明显痕迹。在比赛进场前,允许脖子以下打粉底。粉底要求薄厚均匀,突出皮肤质感;色彩搭配合理,使模特面部轮廓清晰。
④要求造型设计构思整体典雅、大方。
⑤化妆技巧占60%,造型设计创意占40%。
(4) 新娘盘发:
①赛前头发全部向后梳理,散发上场。允许赛前做好漂、染,含底色不能超过三色,色彩过渡协调。现场采用模特本人头发盘发造型,头饰可用,不得超过本人真发的1/3。
②盘发造型可运用堆积、编结方式方法进行造型,体现高雅、端庄,具有实用性,流行性,艺术性。盘发造型高度不得超过模特面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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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发型、妆型、服饰整体搭配协调统一。
④在盘发中梳理技术占60%、造型技术占40%。
(5) 新娘化妆40%、新娘盘发占项目总分的40%,整体造型搭配完美占项目总分的20%。
(6) 比赛时间共为80分钟。
五、模特要求
比赛中使用的模特由参赛学校在中职校在藉学生中选身高标准1.65米、1.68米、1.70米的学生为参赛模特,具体三围要求公式:
胸围=身高X0.51
腰围=身高X0.34
臀围=身高X0.542
以1.65米身高为例:胸围84.15cm;腰围56.1cm;臀围89.43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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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赛场地与设施
实操考场:教室3间
评委室:教室1间
选手模特抽签候考室:大教1间
选手报到、准备和休息场地:大教室1间
七、竞赛所需的各项材料设备
各项美容美发工具、美容美发用品、服装、饰品、真人模持、公仔头、支架和可容2000W以上的电插板(5米长)等均由选手自带。
八、比赛奖项设置
1.参赛选手奖
各项目均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10%设置,二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20%设置,三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30%设置。
2.指导教师奖
设指导教师奖若干,获得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老师将获得指导教师获奖证书。个人项目每位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限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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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竞赛规则及注意事项
(一)选手须知
1. 参赛选手和模特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并佩戴会务组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
2. 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抽到的参赛号参加竞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
3. 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仪表端正,讲礼貌守纪律。各队之间应团结、友好、协作、互帮互学,避免各种矛盾冲突。所有参赛选手不得将通讯工具、摄像器材带入比赛现场。
4. 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比赛组委会现场监考人员同意备案后方可。
5. 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现场监考人员提出;选手之间自行交谈按违规处理。
6. 参赛选手在比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
(二)竞赛规则
1. 参赛选手出场顺序按后场抽签号执行。比赛前30分钟,参赛选手及模特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并佩戴会务组统一签发的参赛证三证齐全进入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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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赛选手必须服从大赛工作人员指挥,统一进场、退场。
3. 各参赛选手间不准走动、交谈。如在比赛过程中出现问题,应立即向现场比赛指挥举手报告,得到现场指挥确认后,如果确实是因为场地故障等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由仲裁委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4. 参赛选手的所用电器工具必须是(国标)220V。
5. 参赛选手所需洗发、护发、化妆、饰物等用品和剪刀、发刷、吹风机等各种工具、用具一律由选手自备。
6. 在未宣布比赛结束前,模特不准做任何表演动作。
7. 参赛选手如提前完成比赛作品,应举手示意。如有二名以上参赛选手同项目分数一致,以先完成作品的时间顺序排定名次。
8. 选手比赛成绩一致且完成作品时间相同,由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定该比赛成绩排名。
9. 选手提前结束比赛操作示意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并不可以提前离开赛场。
10. 比赛结束前10分钟播音员会有提示音。
十、成绩评定
1.评委依据现场工作人员的赛场记录和评分标准,作集体评判,进行客观评判、计分,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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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表上签字确认。
2.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技能操作成绩排定。
十一、申诉与仲裁
1. 参赛选手对不符合比赛规定的使用设备、工具,对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由各地领队向组委会提出申诉,任何个人没有权力发表对大赛不利的言论,一切最终答案由仲裁委统一安排解答。
2. 参赛选手如有申诉,须先向本代表队领队或指导老师说明,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委员会必须认真负责,公正受理各种申诉,并将最终处理意见由执委会通知领队或指导老师。
3.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十二、其他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印制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除现场裁判员、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赛点领导小组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赛点领导小组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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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老师以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十二、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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