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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策划书

来源:知库网
2011年福州市中职学校美容美发专业竞赛规程

一、竞赛标准

以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发等相关专业教学的基本要求为依据,检验本专业的教学质量和学生掌握实际操作与设计创新技能。

二、竞赛项目与内容

(一)竞赛项目(本次竞赛共设四个项目)

1、美发类(2项)

(1)男式发型:板寸推剪造型(公仔头模)

(2)女士发型:女士翻翘发型(公仔头模)

2、美容化妆类(2项)

(1)新娘化妆整体造型(真人模特)

(2)晚宴化妆整体造型(真人模特)

(二)竞赛内容与方式

竞赛内容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应知、应会等要求。

竞赛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按竞赛项目内容完成具体要求。

三、参赛对象与组队方式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必须是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校)美容美发及其相关专业的2011年一、二、三年级的在籍学生,参赛不分年级、年龄和性别。

(二)组队方式

个人项目,每个项目每校限报3人,1名选手不能兼报多个项目。

四、比赛规程

(一)美发类(2项):

1、男式发型:板寸推剪造型(公仔头模)

公仔头模型号:84C10D 10寸 100%真人头发

(1) 参赛学校自备公仔头模和支架。修剪工具仅限使用电推剪、剪刀。不能使用电推剪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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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携带可容2000W以上的电插板(5米长)

(2)要求三茬清晰、均匀,顶部方圆齐整,四周轮廓饱满、造型适合脸型、顶部发长限高2厘米,发型自然、干净利落、朝气蓬勃、具有时代感。

(3)推剪技术占60%、造型技术占40%。

(4)比赛时间30分钟。

2、女士中发翻翘发型(公仔头模)

公仔头模型号:16寸PP3C16R,100%真人头发

(1)参赛学校自备公仔头模、支架、可容2000W以上的电插板(5米长)及符合竞赛要求的相关工具,可进行染色,含底色,色彩不能超过两种颜色。

本项目造型必须在比赛现场修剪(违规操作者扣10分),发式长度在肩部以上,修剪富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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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不脱节。

(2)发丝光泽、纹理清晰。发梢翻翘自然动感,不允许喷彩色发胶。发式翻翘幅度不低于整个造型的2/3。

(3) 修剪技术占40%,吹风与梳理造型技术占60%。

(4)比赛时间45分钟。

(二)美容化妆类(2项)

1、晚宴化妆、发型设计造型(真人模特)

(1)本项目要求模特为中职校在藉学生。

参赛学校自备符合竞赛要求的相关工具,模特服装自备,款式为吊带裙,允许在吊带裙上加少许点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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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带裙款式样图

(2)晚宴化妆:

①设计意图明确,构思新颖,突出主题,具有个性特征;整个妆面与模特的气质、服饰、头发造型协调,整体造型高贵、典雅、大方,适合晚宴场所。

②模特不准纹眼线、纹眉、纹唇,美目贴、假睫毛必须在比赛现场粘贴。

③粉底要求:面部粉底必须在比赛现场完成,不能有明显痕迹。在比赛进场前,允许脖子以下打粉底。粉底要求薄厚均匀,突出皮肤质感;色彩搭配合理,使模特面部轮廓清晰。

④眉型、唇形、腮红等符合脸型特征,眼影用色合理,层次分明,晕染过渡自然;五官比例协调,立体感强,紧扣设计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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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化妆中技巧占60%;设计创意占40%。

(3)晚宴发型:

①赛前头发全部向后梳理,散发上场。允许赛前做好漂、染,含底色不能超过三色,色彩过渡协调。现场采用模特本人头发造型,头饰不可超过真人头发的1/3。

②晚宴发式造型要求体现具有个性化,时尚化,艺术化。发型高度不得超过模特面部2/3。(头发长短不限)

③发式、妆面、服饰搭配整体协调美观。

④梳理技术占60%、造型技术占40%。

(4)晚宴化妆、晚宴发型各占项目总分的40%,整体造型搭配完美占项目总分的20%。

(5)比赛时间共为80分钟。

2、新娘化妆、盘发整体造型(真人模特)

(1)要求本项目模特为中职校在藉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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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赛学校自备符合竞赛要求的相关工具,款式为婚纱,婚纱上不允许配加任何装饰点缀。整体造型协调,妆面、发型、服饰符合模特自身条件。

(3)新娘化妆:

①主题突出喜庆、甜美,展示新娘的纯美。妆面、发型、服饰整体造型协调。

②模特不准纹眼线、纹眉、纹唇;美目贴、假睫毛须在比赛现场粘贴,面部粉底必须在比赛场上完成。

③粉底要求:面部粉底必须在比赛现场完成,不能有明显痕迹。在比赛进场前,允许脖子以下打粉底。粉底要求薄厚均匀,突出皮肤质感;色彩搭配合理,使模特面部轮廓清晰。

④要求造型设计构思整体典雅、大方。

⑤化妆技巧占60%,造型设计创意占40%。

(4) 新娘盘发:

①赛前头发全部向后梳理,散发上场。允许赛前做好漂、染,含底色不能超过三色,色彩过渡协调。现场采用模特本人头发盘发造型,头饰可用,不得超过本人真发的1/3。

②盘发造型可运用堆积、编结方式方法进行造型,体现高雅、端庄,具有实用性,流行性,艺术性。盘发造型高度不得超过模特面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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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发型、妆型、服饰整体搭配协调统一。

④在盘发中梳理技术占60%、造型技术占40%。

(5) 新娘化妆40%、新娘盘发占项目总分的40%,整体造型搭配完美占项目总分的20%。

(6) 比赛时间共为80分钟。

五、模特要求

比赛中使用的模特由参赛学校在中职校在藉学生中选身高标准1.65米、1.68米、1.70米的学生为参赛模特,具体三围要求公式:

胸围=身高X0.51

腰围=身高X0.34

臀围=身高X0.542

以1.65米身高为例:胸围84.15cm;腰围56.1cm;臀围89.43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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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赛场地与设施

实操考场:教室3间

评委室:教室1间

选手模特抽签候考室:大教1间

选手报到、准备和休息场地:大教室1间

七、竞赛所需的各项材料设备

各项美容美发工具、美容美发用品、服装、饰品、真人模持、公仔头、支架和可容2000W以上的电插板(5米长)等均由选手自带。

八、比赛奖项设置

1.参赛选手奖

各项目均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10%设置,二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20%设置,三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30%设置。

2.指导教师奖

设指导教师奖若干,获得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老师将获得指导教师获奖证书。个人项目每位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限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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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竞赛规则及注意事项

(一)选手须知

1. 参赛选手和模特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并佩戴会务组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

2. 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抽到的参赛号参加竞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

3. 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仪表端正,讲礼貌守纪律。各队之间应团结、友好、协作、互帮互学,避免各种矛盾冲突。所有参赛选手不得将通讯工具、摄像器材带入比赛现场。

4. 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比赛组委会现场监考人员同意备案后方可。

5. 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现场监考人员提出;选手之间自行交谈按违规处理。

6. 参赛选手在比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

(二)竞赛规则

1. 参赛选手出场顺序按后场抽签号执行。比赛前30分钟,参赛选手及模特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并佩戴会务组统一签发的参赛证三证齐全进入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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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赛选手必须服从大赛工作人员指挥,统一进场、退场。

3. 各参赛选手间不准走动、交谈。如在比赛过程中出现问题,应立即向现场比赛指挥举手报告,得到现场指挥确认后,如果确实是因为场地故障等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由仲裁委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4. 参赛选手的所用电器工具必须是(国标)220V。

5. 参赛选手所需洗发、护发、化妆、饰物等用品和剪刀、发刷、吹风机等各种工具、用具一律由选手自备。

6. 在未宣布比赛结束前,模特不准做任何表演动作。

7. 参赛选手如提前完成比赛作品,应举手示意。如有二名以上参赛选手同项目分数一致,以先完成作品的时间顺序排定名次。

8. 选手比赛成绩一致且完成作品时间相同,由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定该比赛成绩排名。

9. 选手提前结束比赛操作示意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并不可以提前离开赛场。

10. 比赛结束前10分钟播音员会有提示音。

十、成绩评定

1.评委依据现场工作人员的赛场记录和评分标准,作集体评判,进行客观评判、计分,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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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表上签字确认。

2.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技能操作成绩排定。

十一、申诉与仲裁

1. 参赛选手对不符合比赛规定的使用设备、工具,对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由各地领队向组委会提出申诉,任何个人没有权力发表对大赛不利的言论,一切最终答案由仲裁委统一安排解答。

2. 参赛选手如有申诉,须先向本代表队领队或指导老师说明,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委员会必须认真负责,公正受理各种申诉,并将最终处理意见由执委会通知领队或指导老师。

3.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十二、其他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印制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除现场裁判员、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赛点领导小组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赛点领导小组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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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老师以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十二、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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