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和有关法规规定,依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转让门面房及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1、转让门面房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业主方同意。
3、转让金额(转让费)¥45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含店内装修。乙方一次性付清转让费用给甲方。原甲方与业主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方与业主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第二条 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以签字日期为截点)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交接条件及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进行门面交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 2、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业主方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
3、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 第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诉。 第五条 其它事项
1.原门面租赁合同和财物交接清单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调整甲乙双方的门面转让关系,单独成立,其它合同不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3.签订该合同时,知会房屋所有权人,并通知到场。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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